这个员工的问题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09-09-01 11:11:42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一女性员工赵XX,2008年4月底称身体不适需休假休养,只口头向部门主管请假,部门主管口头答应同意请假,赵XX便从08年5月开始不来上班,时至09年8月12日到公司申请辞职,要求公司给予她产假工资。并出具的准生证和出生证明给公司。当然公司感到莫明其妙,找她说明:你请假时当时虽口头答应,但未按公司规定按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所以公司对于你从08年5月份开始未来上班已按公司考勤制度,按旷工进行了处理,你连续旷工15天后公司已将你按自动离职进行了处理。至于你后面的生小孩的事情公司截然不知,你现在来辞职以及要你的产假工资,公司不能给予。
09年8月14日赵XX便将公司告上了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给予她产假工资。
赵X请假未建立书面手续,算请假吗?公司在事前并不知其怀孕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可否?是否支付她的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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