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指点迷津
更新时间:2009-08-30 22:40:18
问题描述:
本人是本案被告,没想到会是如此结果,几乎无心工作,郁闷啊,敬请指点、帮助。谢谢
成武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成民初字第76号
原告:成武县环卫处
法定代表人:杨**机构代码:68827747—X
委托代理人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卫东,男,197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教师,住定陶县冉固镇中学。身份证号372923197612**XXXX
原告成武县环卫处诉被告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武县环卫处的委托代理人邵**、被告张卫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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