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否需重新购买42平方米
更新时间:2009-08-28 19:13:36
问题描述:
2007年安置房拆迁,我家原来住的房子一直是职工宿舍(未买),于10月25号经拆迁公司与所在单位都同意情况下出售卖42平方米,并收到正在办理通知书,于26号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交付购买42平方米的两万多元,且协议书上42平方米注明为私有,还房情况中:给现房(分文未差),还房产权全部归属我家所有。我家要求付房收据,但被告知“房子已归你所有,协议书上写明私有,不需要收据。”所以没有收据。于28号收到《房屋搬清完毕验收单》(其中拆迁面积42平方米上注明“有证”。现在被告知42平方米未买,产权不属我家不承认已收购买42平方米的两万多元,要我家重新购买4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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