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在职职工的名义注册股份公司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08-28 21:45:55
问题描述:
您好:
上级有文件,要求监理公司与原所属部门建设局脱钩改制,就脱钩改制事宜,建设局没有召开任何职工会议说明此事,只是在单位管理层中秘密进行的,在职职工并没有参与这件事。在职职工没有与建设局签署任何有关转换职工身份的协议,公司改制的具体详情也不让职工们了解和知道,单位的性质变了,建设局没有对职工们的身份做任何表态,就这样拖着,直到现在也不解决,职工们就这样不能再享受事业单位任何待遇了,无形中职工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从2004年至2008年3月份间,事业单位几次调整工资都没有给我们调整工资,公司只是以最低的工资额给职工们缴纳养老金,每年所缴纳的养老金还没有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金多呢。没有脱钩改制文件,就以在职职工的名义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部门有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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