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共有房屋所得的最低套型补助该属于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09-08-27 16:23:10
问题描述:
我离婚时有两处房子,其中一套贷款买的三室一厅协议给了男方(民政局协议为证),当时其他没涉及,后又协议(无法院、民政局公章)将另一公房过户到我名下,并协议拆迁时收益和费用各50%,现此房拆迁,男方要所有拆迁款的一半,我认为房子收益应该给他一半,而最低套型补助不该给他,与他无关,请问这样想对不对?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