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证据有力吗?
更新时间:2009-03-23 14:54:53
问题描述:
告知
本人于2007年7月份与公司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强制我工作于易燃易爆并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致使本人患病且休假三个月(内)。本人于2008年6月15日返厂后,公司却以不予以返岗为手段逼迫本人写下能胜任另一份工作的个人身体保证,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又一次强制本人工作在易燃易爆并存在大量含苯,异丙醇,丙酮,稀料,油脂等被严重污染的环境中,致使我现在感觉身体严重不适。
除此员工在没有经过培训,无充装证和上岗证的情况下被强制从事充装易燃易爆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强制工人超负荷加班从事危险工作,和将有毒物质不经处理任意排放,让员工不持叉车证从事易燃易爆容器的搬运,严重损害了工人的生命安全。
公司为加强员工的强制性,扣压工人加班费,最高可达240小时加班,并以年底齐发为由来推脱员工的不满和反对。
现公司在我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以身体健康为由辞退本人,故本人要求公司补偿本人身体健康等损失和维护费。并在2008年12月5日前受理。否则本人将通过劳动局,环保局,安监局依法律程序仲裁。
上述是我自己写的,我每条都解释一下:
上述问题我7成都有实证,请问我有多大把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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