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怎样要求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09-08-23 00:26:14
问题描述:
公司无故调动我的岗位和工作内容,降低工资,并规定若我在3天内未到新岗位上班就可以开除我,而且扣罚当月工资。在与公司协商未果之后,本人向劳动局求助,劳动局要我在原岗位继续上班,等待调解。在劳动局已经介入调解的情况下,公司利用周末劳动局没人上班,仍然以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我3天内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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