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更新时间:2009-08-19 16:02:32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工厂为村办企业,从2007年12月31日停产歇业,2008年1月到2009年6月发放工资,7月份开始停发工资,原来是从1994年4月份交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到1998年村里的村长到厂里当厂长,村里的工作人员在我们厂里拿工资他们自己买了社保医保,村厂(厂长)说你们之前买的农保没有用,直到现在什么保险也没给我买,到2007年12月31日止我已有27年的工龄,现未到退休年龄,从2008年到现在是否也要算工龄。厂方现有10间门面房有厂地出租租金约10万元一年,厂方现计划补偿按工龄算,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1364元),社保和医保共计补偿15000元这是否合理,我该得到多少医保和社保的补偿,另外有少数人社保已买,是否也可要求厂方补偿医保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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