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8-18 12:45:26
问题描述:
2007年我在云南昆明结束了那的床上用品生产厂。所有帐款洁清机子卖完。人回家。现在经过两年却收到两张2007年厂里收货时我妻子签我名字的两张30000元收货单。还有法院的通知书。我问我妻子,我妻子说因为当时那两张单上都是三轮车送来的叫我在收货人上签字就可以。就签上老公的名字,也没有在意,怎么知道过两年了,有人拿这2张当时的收货单来告我们。这件事我也问心无愧,所以就自己去法院说钱已经在当时付了,这2张单子上代签我名字只是说我厂里有收到货而已。可现在法院下书让我还钱。我现在已经上诉。所以想问这两张我不知道可是我老婆签我名字的收货单子。有法律效率吗?他还说我答应什么时间给又没有给。可我在结束时都给了。有一个还是机器卖了给的。我自己回家了,我还叫我爸爸在那留了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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