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申请劳动仲裁会打赢吗?
更新时间:2009-08-17 18:20:42
问题描述:
我爱人在此单位工作了七年十个月,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4月12日因我爱人和经理发生口角,单位第二天让我爱人不用来上班了,之后我爱人和单位写了劳动局的离职申请,上面写的是辞退,属于单位辞退我们,并且有两位经理的签名,但其中的理由没有写。刚开始单位说要给我们办劳动失业保险金,但一直托到现在快四个月未能办下,现在单位来电说我们不是辞退,单位并未让我爱人不去上班,他是自己属于旷工,什么都不给我们办了。现在我手里有单位经理签字的离职申请书(原件),我们自己的提档费单据,劳动保障,人事档案管理手册,工资卡银行交易记录,工作证。如果我们想劳动仲裁,这些证据行吗?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打得赢?
我手里有两份证明原件,一是劳动局的解除劳动合同书,一是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书,两份上面都有主管和经理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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