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甲方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更新时间:2009-08-16 06:53:38
问题描述:
2004年初甲乙双方口头协议以甲方现有厂名征地建厂房,并陆续办好了各项手续,投资比例1:1,2005.08.04日,又与施工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2005.09.01日开工,2006.05.30日竣工。合同签订后付10%工程预付款。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09.08日甲乙双方补签了合伙协议。在双方都没有按协议交工程预付款时,甲方提出了散伙,此后多次请人调解没有达成共识。2006.01.23日甲方背着乙方把钱交了,请问甲方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法院能据此判乙方违约吗?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四、 此工程于2005年9月1日开工,双方须按工程合同规定及时将工程款交付施工方,以保工程式如期施工,按期竣工,若一方投资不到位,延误工期,另一方有权责令退出,并支付违约方实际投资款及相应利息,违约方还应承担施工方的违约责任,(以建筑方要求付款日期为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