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新小伤治旧患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更新时间:2009-08-13 16:32:44
问题描述:
本人驾车转弯未让直行车导致摩托司机撞上本人车辆受轻伤.当晚已经送至急诊检查发药.对方未住院,且只是小腿肿痛挫伤就医.事实其自行去医治现在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
以下是我写的答辨状.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之诉讼请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无必然因果关系。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所有(部份)诉讼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从被答辩人所提供门诊病历首页和次页里就交通事故当晚做成的损伤情况和当晚急诊医生和检查结果均证明被答辩人“小伤大治”, 被答辩人因交通事故只是引致左小腿
皮肤软组织挫伤。 交通事故当晚以后被答辩人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均是因其患有长期软骨瘤,其自行治疗导致。且去医治期间并未通知答辩人,以及担任此次交通调解的警察:XXX。
三、假设“理由一,二”无法得到法医和法官认可,被答辩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金额亦另答辩人无法接受。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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