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吗?
更新时间:2009-08-07 21:30:20
问题描述:
本人在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手术,取1年前在该医院植入的内固定钢板、螺钉。2008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45分手术。9月18日下午16时58分照X光片。家属17时30分拿结果时发现还有1枚螺钉残留。9月18日晚21时医院该科室主任和手术医生分别来到病房,要本人马上手术。本人没有同意。
做医疗事故鉴定时,鉴定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五款,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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