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8-11-28 16:14:00
问题描述:
找了家装公司装修房子,由于图纸设计师失误,把承重墙算在拆除之列,第一天在施工时发现是承重墙无法施工,设计师答应出另一套设计,第二天一大早(七点以前)我就让设计师停工,但我发现我次卧室与阳台之间的墙被拆除(这是原设计方案).现在我对设计师后面的新设计都不满意,提出解约.
装修公司提出要我付工程款的20%(原合同上注明的单方面终止合约赔偿20%的工程款)做为违约金,设计费40元/平米.我想请问这是双方的责任,还是装修公司的责任,还是我的责任,我应承担多少费用?
比较急,想尽快得到回复,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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