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复婚后,在哺乳期发现男方又有了外遇,女方想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08-05 16:45:19
问题描述:
双方几年前是离婚又复婚的,离婚前男方外遇,导致离婚,当时共同财产只有一点积蓄和一套商品房,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女方按每年2万分5次付给男方10万,当年女方还过一次2万,男方还写了收据。后来男方主动要求合好,女方原谅了他,所以那10万也不了了之,后来在没办理复婚手续但有夫妻之实同居期间,双方又共同出钱买了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均写在男方名上(这套房男方父母给了5万但没打借条,那是男方父母希望他们好好过日子自愿给的,如果现在离婚男方有权要回那5万吗?)这套房子和车能算复婚后的共同财产吗?第一次离婚时协议给女方的房子算个人财产吗?(房产证只有女方名字)那时协议给男方的10万能不给了吗?(因为那时女方是在不知道男方有第二次外遇的情况下才答应给的,根本就是男方隐瞒女方不知情,从而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女方是在离婚后才知道被骗了,但后来还是原谅他了)。买车时男女双方跟男方的妹妹借了2万(没打借条),现在离婚的话那2万算共同债务吗?复婚后孩子还不到7个月女方就发现男方又有外遇了,在哺乳期发现男方外遇,有几个女人能一忍再忍,难道还要三忍吗?女方想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需要什么证据去证实男方是过错方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