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这样诉讼行吗,有无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同时起诉原老板任杰吗?他没有书面或正式把我们转给新老板
更新时间:2008-11-27 16:48:23
问题描述:
今年元月初原 *** 湖山庄法人代表任杰将 *** 湖山庄出让给新法人代表谭子明,本人继续在 *** 湖山庄工作。今年6月15日发放工资时,本人突然被告知已经被在4月15日停止了发放工作。
在4月15日以后,公司没有任何人通知本人已经被解除劳务关系,并继续安排本人工作,
公司也一直为本人在交纳社保至2008年9月份,并为本人配有通讯工具、干部宿舍等。
另外, *** 湖山庄对本人在公司历年至今的集资款、工龄补偿款不支付。
至10月28日发放了本人从1995年到2007年年底的工龄补偿及集资款项。虽然本人一再诉求,但该公司仍不发放本人2008年应得的工资和补偿,并在9月30日停交本人社保;歪曲事实,对社保局谎称本人已经自动离职。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