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合同期没有满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吗?甲方是否该发放暑假工资?
更新时间:2009-07-28 16:46:12
问题描述:
1.我与平南学校签订的合同终止时间是2009年7月13日,但该学校在7月3号就发放了7月3号为止的工资,从7月4号到7月13号的工资拒不发放。
2.我们签订的合同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7月3号甲方宣布合同期满,我们没有续聘,但甲方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发放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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