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超出合同担保期限,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能否在再重新计算时效,请律师给予帮助。
更新时间:2009-07-28 10:22:32
问题描述:
我公司于2005年8月份一个公司担保贷款。期限一年。合同规定贷款到期之日两年内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8月份贷款到期2007年5月份债权人和公证处送达了一份《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我公司不同意担保了,没有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现在2009年7月24日,债权人起诉我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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