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行为对吗?我的行为对吗?我应该向他交赔偿费吗?公司应向我赔付双倍工资吗?
更新时间:2009-07-27 22:19:29
问题描述:
自我进厂时,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因工作,工资方面有争议,我向劳动局投诉未签劳动合同之事,并要求公司按新劳动法赔付我双倍工资,公司得知后在2009年5月24号,强迫我签定劳动合同,并且签我进厂的那个日期,我拒签;25号上午,我在无奈之下去劳动局咨询,25号下午我去上班,公司还是强迫我去签不合理合同,我拒签,被公司开除,现公司以我25号没上班为由,说我旷工,并开误工罚单给我,向我所要赔偿费。请问,公司的行为对吗?我的行为对吗?我应该向他交赔偿费吗?公司应向我赔付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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