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原因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对我赔偿什么吗?
更新时间:2008-11-26 09:03:29
问题描述:
个人因病住院动手术,出院后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医生开有证明),向单位提出换工种(我的工种是重体力劳动),单位不于按排,现单位提出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2008年7月份与单位签的正式合同,为期3年,但还有6个月的试用期(没签合同前已经在原岗位工作8个月,工作性质属劳务派遣工,且同工不同酬)
问题补充: 补充几点:
1)7月份签合同后只上过一个月班,至今都是在请假中(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单位要求我请假),期间每个月领取基本生活费.
2)单位是否会抓着我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这一把柄(反正就是这工,做得就做,做不也不按排别的),并拿合同里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作为理由向我提出解除合同(这试用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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