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女方提出离婚,我用以前的个人财产置换的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补差价的部分呢?孩子有分配权吗?
更新时间:2008-11-25 11:33:31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育有一子,房产一处100%产权,是房改房,前妻去世后,2000.3月与现妻结婚登记,考虑妻子上班离家远,就将原房改房置换到现在的住处,补了7000元差价,全部是我出资,只用了女方3年工龄,现女方提出离婚,要分割现房,现房价大约14万左右,请问律师:我用以前的个人财产置换的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补差价的部分呢?孩子有分配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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