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支付违约金?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8-11-24 11:10:12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毕业生,工作性质是网络优化,做IT的,会经常出差的那种。现在已经是正式员工,出差太累了,每天工作时间太长,经常晚上加班会加到两三点,有时还五六点,人都快被逼疯了,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打算辞职!但我签合同时合同规定合同期是五年,每一年一万的违约金。。
我签的劳动合同是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签的,据我了解,根据新法有关规定,现在我是不是不用再支付违约金了?我和公司签的合同,在这一条上是不是违法的,属于无效条款?
如果我辞职,我这种性质的工作是不是还有权请求经济补偿金呢?因为加班,但实质没有任何加班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