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双倍定金以外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9-07-21 15:21:11
问题描述:
经今年三月我与卖房人签定购房合同,付定金1万元,定于十一月份交房时付全款并过户,违约责任为双倍赔付定金,其它事项责任未提及。七月份卖方突然说要违约,愿意双倍赔付定金,解除合同。可是我因要买此房,已和别人签定出售现住房合同,收定金五万元,如违约要双倍赔付定金十万元啊。也就是由于他违约给我造成了事实上的重大经济损失,虽然原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说法,我想请教:他是否有责任承担我这些损失?谢谢! 现在,他在与我未协商解决前已单方面强行解除合同,将此房卖给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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