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否支付?
更新时间:2009-07-17 09:26:52
问题描述:
某员工在A集团下属的B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事故,已通过认定和伤残鉴定,上班后B公司并未安排到员工发生工伤时的工作岗位,后B公司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人员富余,工伤员工身体原因不能从事新产品生产工作,而且B公司没有适合该员工的工作岗位。A集团下属的另一个C公司因生产需增员,该员工经集团调动到C公司工作,与B公司办理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与B公司劳动合同未到期),与C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发生时C公司尚未成立,C公司筹建时属于B公司出资,后因需要重新注册为C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但目前没有正式生产,所有的经费包括员工工资及保险费用由B公司承担,养老保险等关系名义上是在C公司,实际是通过B公司财务账支付。该员工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B公司应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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