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男方子女建造的房屋,在再婚父母离婚时继母是否有追索权
更新时间:2009-07-14 19:19:44
问题描述:
我母亲在我9岁时候就过世了,后来我父亲又娶了一个老婆,我父亲跟他第2个老婆又生育了一个儿子,我继母在跟我父亲结婚没有结婚过,没有子女。
在我父亲跟我继母的婚姻存续期间,8年前他们为我在农村造了房子(用我的名字登记的,有160平方),以备给我结婚用,后来在3年前农村拆迁,我也就拥有了小区里以我的名字登记的房子2套(100平方+80平方,多出来的20平方是扩户扩来的)。
现在我父亲跟我继母家庭关系不和,每天争吵,还因此打架过。因此我未雨绸缪的想咨询下:
1、万一我父亲跟我继母离婚,那么我继母是否对我拥有的2套房子具有追索权?
如果我父亲跟我继母离婚的话,那我继母如果硬说那房子不是赠送给我结婚用的,而是以我的名义造一下,或者我继母一口咬定说:造房子时候是我父亲的单方面行为,我父亲在用他们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所得为我造房子,但是她不同意,因此她要求对这房子有追回或者补偿。
2、另外,我能否把房产证是我的那套80平方的房子赠送于我父亲个人,而不是他们夫妻。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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