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丁等医院负完全责任(医学会已鉴定)
更新时间:2009-07-12 11:15:48
问题描述:
本人到专业妇科医院诊治,因手术不规范致使本人小肠、乙状结肠穿孔、破裂。后转到一大型医院行部分小肠及乙状结肠切除术。现经医学会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负完全责任。请问我可以用哪能法律条例进行索赔?可以索赔营养费吗(出院医嘱有写要加强营养)?妇科医院认为只能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索赔,精神损失赔偿金要结合伤残等级只愿赔我本地平均生活费一年的金额,这合理吗?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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