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问题,急!
更新时间:2009-07-05 00:44:25
问题描述:
有人欠我的钱,我是第一个告的,10万,还有一人是8万,另一人好像是25万。她的房屋被我申请查封,有30万贷款没还,现在强制执行,一次拍卖参考价77万,二次拍卖参考价65万。
1.二次流拍后,我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以房抵债吗?
2.三个债主都要求抵债,那法院会如何决定?
网上说有两种方式:一是应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我是第一位原告,也是第一个申请查封她房产的人,是我优先; 还是按前款金额最大的,即25万的那人优先? 不知道法院是以什么做依据来决定。
二是用抽签或竞买的方式决定。
3. 三位债主的债权如何分配?
假设以房抵债的价钱是60万,60-10-8-25=17万,即我们还要出17万,才能买下这套房?但这17万不能还清银行的30万房贷啊!或是,法院先清偿银行的债务,60-30=30万。我们三个债权人按比例分这30万?
4.申请抵债是不是有期限要求?网上有资料说是自判决书生效起的1年内?我的判决书是08年7月底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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