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7-04 11:38:43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7年6月28日和买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情况是:我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两个人名字),现在由我一人和买方签署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上第15条备注写明:1.该物业产权人为两人连名,现由其中一人XX前来签暑单边合同,如果另一产权人有异议,XX须负连带责任.2.买卖自行约定,卖方出售该物业产权人为XX与MM共同所有,现由XX前来签暑本合同,如果MM对本合同条款有异议,XX须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了定金5万,此款放在中介监管,卖方给买从开收据,中介给卖方开收据,有签订三方资金托管协议,同时卖方也是只有XX一人签名.
现在是MM不同意合同条款,我想问一下这合同还是有效合吗?XX需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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