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怎样安全变更
更新时间:2009-06-30 19:01:11
问题描述:
今年4月底在中介购买办公用房一套(当时此房出租在外),合同签订:09年7月10前到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变更。但房产证在银行抵押贷款,卖房要求买方线垫资人民币20万—— 索取产权证,后进行产权交易。
当时签合同不是房主本人,而是房主的儿女亲家(有委托公证书)。
09年6月25日,上午9时双方及中介方约好到银行索取产权证,同时另外派人到交易所又进行调查,发现此房已被法院查封。 我们立即房产交易所司法部调查---丹阳法院的执行的。
三方立即到丹阳法院了解。案件是民间借贷(高利贷),还欠人民币5万多。
我们想咨询下,此房怎样才能安全变更到我们的名下。
如果我们先垫资把产权证从银行里索取,法院再解封同时进行产权变更手续,是否可行?
如果在产权变更到制证过程中,又有法院的查封怎么办?
如产权证已到卖房人的手里,会不会还有别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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