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任”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4-03-25 20:43:01
问题描述:
最近碰到一件特别懊恼的事情。我是一名留德学生,今年2月14号回国,之先父母在中国银行存了2000欧元的生活用费。2004年的2月22日,我从银行取出此款,其中为3张200欧元面值。3月8日,我整理行李的时候发现其中一张200元与另外两张在印刷及激光图案上有所不同。9日,去中国银行后,经鉴定为假币。之后我们要求换取200元的真币。然而银行以离柜以后,概不负责拒绝。经交涉也无任何结果。而在2月22日取钱的过程中,银行也并无提供可以辩明真伪的验钞机,而在我们9日交涉的过程中,作为有一定职业素质的银行职员也是经过长时间的鉴别才确定此币真伪。然后以“离柜以后,概不负责”为理由拒绝。请问,此项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还是根本就是倾斜与银行的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我该如何维护我应有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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