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无儿科将我儿留院六小时之久,出现问题又修改病历,泸医出具空白发票,这些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06-22 05:53:47
问题描述:
我老婆于13日下午14.17分在该院剖腹产顺利分娩出正常男婴,当时病历记载一切正常,阿氏评分8分,可护士于17点才将我儿抱来病房,并告诉我们婴儿皮肤不好,当时就给我儿输液,直到晚上快8点护士看见我儿呼吸困难,才告诉我们该院不是专科医院,医疗设备差,无专业儿科医生,建议我们转院,当时把我气惨了,问医生为何不早告诉我们,医生回答她也沒办法,我立刻让她们叫该院救护车,可司机下班联系不到,一直联系了近半小时才找到救护车司机,送到泸州医学院,医生康兰教授告诉我婴儿送去太晚了,她们只能尽力抢救,直到14号凌晨康教授来电话说我儿抢救不了,以离开人世.我将出院手续全部结清后,对此事向合江县卫生局要求尸检,卫生局办事员指定我们去泸州医学院找向桂书医生做尸检,在我们的催促下,一直拖了两个多月才将尸检报告交给卫生局叫我们去拿,说我儿因两尖瓣缺失,可我们拿到的收款单位是向桂书和王诚两个人在税务局开的发票,就这事我又找了合江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局,他们说不关他们的事,叫我去找开发票的当事人,后来妇幼保健院就此尸检报告院方自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又拖了一个多月报告下来,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就此不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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