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现有同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劳务派遣合同
更新时间:2009-06-19 09:48:50
问题描述:
我是几个月前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已签劳动合同,过试用期并转正。前些日子公司召集大家开会,说是让我们解除与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到某一劳动服务外企就业部,签劳动关系转移通知书和派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对我们说:同样在公司做,待遇不变。劳务派遣合同上注明试用期满后税前工资:1600RMB,我现在的薪水2000RMB以上。
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签署派遣合同后一段时间被公司辞退(原因是这个项目做完了或其他,公司找辞退的原因很容易),与劳务公司签的合同上写明薪水只有1600,合同上说甲方另行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岗位相应工薪依新的用工需求而定),那安排给你的工作工薪很低怎么办?合同上写明达到二次(含二次)不服从安排的,甲方可以立即种植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赔偿。
2.如果不签的话是什么样的结果?(我已和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工作不满四个月)
3.福利问题:公司现有社保、住房公积金、还有其他一些福利,签后还享受么?
4.公司这么做有没有违法的嫌疑,我的工作也不属于劳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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