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捏造证据申请仲裁,向我索要培训费,我该怎么反驳?
更新时间:2009-06-16 10:20:40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7月14日与A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觉得该公司管理不甚正规,于2009年5月7日提出辞职,现A公司向劳动局提起仲裁请求,向我索要未满服务期限分摊的培训费用。
A公司的法人S先生同时还是B公司的法人,于是他捏造了大量证据,主要包括:
1、B公司与A公司订立的培训合同,表明A公司委托B公司培训A公司的新员工;
2、B公司向A公司开具的发票,其中,有两张总计两万元的发票是在我辞职之后才开出来的,这两张发票的项目为“代理岗位培训费--我的名字”,还有三张是我在职期间开具的,但项目为“代理岗位培训费--编号”,并声称该编号是公司内部为我分配的学员编号;
3、B公司向A公司职员W先生和Y小姐发出的聘书,聘用他们为指导老师;以及B公司向W先生和Y小姐发出的学员派遣通知,将我作为他们的学员,由他们进行培训;
4、W先生和Y小姐撰写的辅导总结;(W先生与Y小姐均为A公司较资深员工,由他们监督我的工作质量,但会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他们的特别津贴);
希望您能指导我一下我以一个什么样的思路去取证及争辩,还有我能去工商或公安部门检举A公司的行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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