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顾问律师
更新时间:2009-06-10 11:50:42
问题描述:
2008年12月7日,舒女士(两年前认识)来我店帮忙看店,12月20号左右提出合伙请求,2009年1月4日始开始分四次出资4.5万元人民币,2009年3月15日双方正式承认合伙关系,5月19日提出无力再付余下的3万元合伙款,希望退伙,要求退还她出资的4.5万元。并提出以后继续在店里打工,但我6月2日提出辞退她。我提出分期退款或分货物给她,她均拒绝,要求马上退2.5万元,两个月内再还2万元,后协商,2009年6月16日先还1万元现金,然后再把退款协议签一下,但从6月5日开始到店里或打电话威胁本人要求现在就还款,并在店里对来往顾客诽谤我借钱不还,并扬言要绑架我及家人,又哭又闹,极大的影响了我经营。
在她突然提出退出合伙关系,对我造成极大的损失,并以后的无理取闹,我有什么办法来解决呢?如果打官司,需要准备什么?
(另:从合伙日始,双方一起对合伙合同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正式修改完毕后,她提出因自己手上无法拿出余款而提出退出合伙关系,所以没有合伙合同。在6月底,我希望和平解决此事,写了一张4.5万元的借条给她,现在我可以收回吗?因为这对我非常不利,想改成一张退款协议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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