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上家违约,现来向我讨回违约金,此要求合理吗?我能追究中介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9-06-08 11:03:27
问题描述:
发生地:上海。
我是卖家
买卖房屋时签定了印刷版的居间合同,买家付了5万定金给我。
一周后买家后决定不再购买我的房子,要求违约,并在房产中介的那张居间合同上面写下:要求违约,同意交5万元定金罚末。我和买家都签了字,此条子现在中介,至目前为止已经远远超过合同上面约定的付款期限。
事后中介向我要定金的一半,我曾向贵网上的律师咨询,中介要求分得定金的一半是不合理的,故我未支付。
现在我的房子已经卖掉了,仍由此家中介为我办理的买卖事宜。之前的买家声称,之前的那个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执行完成,我将房子卖给其它人家,反过来要向我索讨双倍定金。
问题1:现我这套房子卖掉的信息是中介告诉上次的买家的,这种行为是否违规或违法,中
介有没义务对我的房屋买卖信息进行保密?
问题2:上次买家同意违约的字条写在中介的那张居间合同上面,但买家现已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中介表示如果我支付上次违约金的一半给他,他才愿意帮我作证上次的买家是同意违约的。但是我不想支付给中介这钱,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