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修改规章制度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4-11-03 21:14:01
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进公司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规定了工资金额。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里还明确规定每三个月就多发放一个月的薪水,作为季度奖金。但是公司在三个月后修改规章制度,取消了季度奖金,并且规定每月有工作考核,没达到100分的工资要打折,例:得80分的 工资×0.8。请问这样合理吗?早知道会这样,我是不会进这家公司的,我现在提出辞职,公司需要赔偿我吗?请专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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