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职务侵占吗,构成罪吗,企业的利益不是股东之间的吗?跟承包人有什么关系?我们怎么辩护?
更新时间:2009-06-03 09:46:37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是公交车公司,私营企业、股东两人,各占60%和40%股份,车的产权归公司。公司为了便于管理把车承包给个人运营并签有协议,承包人每月向公司交管理费,(对外各部门所有税费由公司负责缴纳)08年国家拨给公司燃油补贴款30台的(政府按审批台数上报30台,实有27台)。我们给承包人发放了27台的油款,余下3台公司用于购买土地.承包人把公司董事长告到公安说是贪占油补,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刑拘了法人,检察院也同意拘捕。后来看到财政部门油补文件,明确发放范围给的是公交企业,是给公司的,公司应该有权支配。现在法院正在研究听说也认定这3台车油款属于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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