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鉴定不够成医疗事故是否要医疗单位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侵权
更新时间:2008-11-16 21:53:1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把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纳入推定过错责任范畴。只要患者提出侵权事实和理由,医疗单位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侵权,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学上称作“举证责任倒置。
但有个问题不明白,我的医疗官司按侵权诉讼法院了(其实医生存在太严重的违约行为,证据太充分,也给我造成伤害了)。可法院让医院做医疗事故鉴定,听律师说鉴定说如不够成医疗事故,违约造成的损害就不赔了,有可得不到任何赔偿。
但根据这个最高法院的若干规定:医疗单位还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侵权,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那么在鉴定不够成医疗事故后,法院能不能就按鉴定不够成医疗事故不予赔偿判令?法院还能再叫医疗单位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侵权?法院还能再审谁的对与错?如果法院判既鉴定不属医疗事故就不给赔了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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