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例
更新时间:2009-05-31 13:26:30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月1日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务合同,工资待遇为每月2000元,以工资卡的方式支付,签定地点为深圳。期间我一直在成都(外派)工作,于08年8月调动到重庆后公司把工资降到1500元每月,并不出据相关书面降薪通知书,只是口头说。直至09年5月31日(即今日)。一直在接收这不公平的工资待遇,08年10月至09年5月期间还有2次晋升,均为解决工资问题。
我想请问公司在没有出据书面降薪通知确认书就给员工降薪是否合法?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此劳动纠纷?哪方会获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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