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09-05-24 15:08:51
问题描述:
外地农业户口,2006年8月8日入职到2009年1月31日止,一直单休,每周工作48小时,未支付加班费。住房公积金,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以及生育保险一直没给上,最近查社保记录,单位在今年起开始每月给上了6块钱的医疗,没拿到医疗蓝本。08年以前没有享受带薪年假及探亲假,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除以当月总天数乘以三倍计算,没按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系数进行计算发放,从没领取过防暑降温费。入职后一直没有正式和我们签劳动合同,要我们签过两份空白的,说是等内容填完单位盖章后发一份,后来一直没发放,直到我们和单位有了争执后于2009年5月12日才发了一份不是北京市劳动局签制的合同,签署日期是:2007年12月20日,有效期是2006年8月8日至2010年8月7日,合同的甲方:二院服务中心,但是后面的盖章:北京长峰宾馆,签字的事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李xx,二院服务中心和北京长峰宾馆是上下级单位关系。我发布这条求助咨询的目的就是想让各位帮忙给拉列一下我能索赔的具体条款,以便于心里有底!麻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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