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律師你好:
更新时间:2009-05-23 14:51:44
问题描述:
謝謝你的答覆。當時受到威脅應該沒有實際的證明材料也沒有第三者在場,但我有告訴過他的朋友和我的朋友,還有他打我時去醫院的證明材料是他的家人和我一起去的。價格的問題不用懷疑房產証上的價格跟協議的價格就不一樣,還包括房裏所有的一整套東西電視、家具等所有物品,大件的東西我還有發票。另外請問訴訟時效應該是多久,我和他是05年簽的協議,但我們有一條補充的協議就是他還欠我的錢他必須在2010年前還清,要不我就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以要等到2010年8月前才會把一切了結。所有不知道現在還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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