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书被驳回,应怎么样解决?
更新时间:2009-05-23 09:15:55
问题描述:
我因承包一辆车牌号为晋M***的**车(厢式车),在太原**物流装货。装卸工均为**货运站所雇之人,车辆行使至祁县地段。有过往车辆提醒我车后厢着火,报至119后,祁县消防队迅速救火。经消防队勘察,为车厢内有遗留火种。次日,到达运城。因车辆后半部已烧完,所以只能先把货卸掉。并通知对方处理此事情,半个月后对方来此处理此事情。经协商赔我方13000元为修车待班费,事隔一年后太原八一货运起诉闻喜县邮政局。火灾发生后不通报对方反而驾车逃匿。因此车是我通过常**运城市**局职工之手承包的,而闻喜县**局向本地法院送达了起诉副本,内容为:原告将我闻喜县**局列为被告是错误的,即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以把我和常**列为追加被告,而闻喜县**局摆脱此事件应承担的责任。所以我向闻喜县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书,被驳回。我现在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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