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屋翻新时地基用了我三尺半中的二十公分,起诉书如何写,我家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
更新时间:2009-05-22 09:16:11
问题描述:
我家本是买生产队时一门两院三户的旧房子(注我家为前院),前院有后院路,后院有前院一尺半滴水。前后两院三家关系在房屋翻盖前挺好,为了大家方便管理,我三户决定界墙分院,各留门。于是三家签了契约,我翻盖房子时,以我主房七间向我院这边退二尺(注:主房正好是处在前后院的分界带),后院仍有我一尺半的滴水,也就是后院应有我三尺半的分界线。我家房屋翻新时地基用了我三尺半中的二十公分,但砌墙时我仍按契约上的砌的,墙比地基向我这方退了二十公分,也就是还是三尺半的分界。但后院却以此为借口,贴我墙砌墙不说,还在我地基处挖一大坑,使得我地基处积水难排。针对这个难题想咨询下如果我起诉对方的话,起诉书如何写,胜的概率大吗?我家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但契约上签的是儿子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又该怎么做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