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的民办非企业的注销登记流程,找法网小编为你在下文进行整理。一、审批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二、主办机构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科三、办理依据(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四)《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四、申请条件(一)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三)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四)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五)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六)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七)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
长沙市民办非企业的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解答。一、审批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三、审批对象:申请人为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四、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六、承诺期限:收到全部有效申报资料10个工作日七、审批条件:(一)自行解散的。(二)分立、合并的。(三)其他原因需注销的。(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八、申请材料:(一)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加盖公章并有理(董)事会成员签名同意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三)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直接登记的无需此项)。(四)清算报告:1、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并且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想继续开办企业是要进行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注销登记,下面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时限14个工作日):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天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9、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二、办理程序1.召...
民办非企业究竟是什么?他属于拿一个行业类别?找法网小编为你在下文进行解答。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际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在于它的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独立性和实体性。《劳动法》第二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
大家在生活中可能听多了企业、事业单位之类的话,但是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却鲜有听到,那么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找法网小编就在下文为你进行整理解答。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民间性、社会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实体性。民间性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而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其中,企业包括所有以营利为目的、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个体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依法成立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企业的设立和登记都有相应的条例来规定,民办非企业自然也不例外,下面找法网小编就为你整理民办非企业的相关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署名、时间总理朱镕基1998年10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