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对于广大的富裕阶层或中产阶层来说都颇为流行,为此类人群解决了诸多的财产继承及理财困扰。所以签订信托合同变得越来越普遍。那么,目前签订信托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几方面?为此,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基本释义(一)概念对信托合同中有关词汇进行限定和解释。(二)信托目的;(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受益人事项:受益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受益人的范围(受益人为多人时的分配方案、各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比例);(五)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属资金信托的,应载明信托资金的币种及金额。属其他形态信托财产的,应载明其数量、价值、购置成本、帐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或信托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公允价值。(六)信托期限;(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八)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或者安排;(九)信托利...
信托财产是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由于各国的信托法均未对信托财产的条件作整体意义上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和债权,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因不具有财产价值,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现象盛行的国家,比较常见的信托财产有货币、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原则上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外,任何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均可以成为信托财产。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某些以特定身份主体为受托人的信托;明确规定其信托财产仅限于某些类型的财产。如《日本信托业法》第4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对下列财产以外者承担信托:(1)金钱;(2)有价证券;(3)金钱债权;(4)动产;(5)土地及...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1.转让性。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2.物上替代性。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例如,如在信托设立时信托财产为不动产,后...
信托财产是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由于各国的信托法均未对信托财产的条件作整体意义上的限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凡是具有财产价值的东西,不论其采取何种存在形式,原则上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动产和不动产,物权和债权,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人身权,如姓名权、名誉权、身份权等,因不具有财产价值,不能作为信托财产。在信托现象盛行的国家,比较常见的信托财产有货币、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原则上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外,任何有财产价值的东西均可以成为信托财产。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某些以特定身份主体为受托人的信托;明确规定其信托财产仅限于某些类型的财产。如《日本信托业法》第4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对下列财产以外者承担信托:(1)金钱;(2)有价证券;(3)金钱债权;(4)动产;(5)土地及...
信托财产就是信托关系中,由委托人移转所有权予受托人的财产。信托财产种类繁多,可以是动产(如:金钱、有价证券等),也可以是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甚至也可以是无形财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但如果是专属于委托人一身之权利者(如:继承权);或受托人依法不得受让该财产之所有权时,该财产或财产权就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了。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1.信托财产的范围: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2.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在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
信托合同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那么,如何理解信托合同呢?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1.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2.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自己承担,而不是委托人承担。3.信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物资办理信托事务。4.信托产权仍归委托人所有,信托人只享有暂时的占有权,因而在约定的时间应转交给委托人。5.信托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给受托人偿付酬金,并承担风险。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