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处罚的最新规定2013,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公安部2013年7月25日要求,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集中整治影响夏秋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整改、坚决堵塞各种安全隐患漏洞,全力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2013年7月25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集中整治影响夏秋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整改。
公安部要求,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有效预防、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集中打击整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和季节性犯罪、食品药品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犯罪以及“黄赌毒”、“黑网吧”等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打击现行、遏制犯罪,全面梳理案件线索、组织破案攻坚,加强重点治理、整体防控,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进一步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强化深挖打击、摸排收缴、整体查缉和源头整治,特别要坚决打掉网上贩枪“黑市场”,决不让涉枪涉爆物品流散危害社会。
公安部强调,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实行群防群治,鼓励群众及时发现举报可疑线索。对群众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行为,予以支持和保护。
公安部表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负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坚决倒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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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1)直接规定“暴力”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抗税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抢劫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强迫卖血罪等等。这类犯罪除少数只以暴力为要件外,多数犯罪还规定可以以胁迫、其他方法、手段构成犯罪。
(2)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语事实上是指该种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为胁迫内容)的行为实施的,刑法上则以“叛乱”、“暴乱”、“强制”、“绑架”、“殴打”、“聚众扰乱”、“聚众斗殴”、“劫夺”、“暴动越狱”、“强迫”、“阻碍”等来表示。如武装叛乱、暴乱罪、绑架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强迫卖淫罪等。
(3)既没有直接规定暴力为要件,法律用语也并不意味着该类犯罪只能以暴力行为实施,但实践中该类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为实施的,传统观念及理论上也认为该类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
(4)虽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种特征或者特点,但是法律将以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或者按照刑法所规定的的相应犯罪论处。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犯各种走私罪而武装掩护走私、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之第5项之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第2 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