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1、罪体
行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行为是非法采取、供应血液或者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这里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是指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采血点采集、供应血液。非法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是指无权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个人、单位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客体: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客体是血液或者血液制品。
2、罪责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第334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