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全劳动诉讼中的证据

更新时间:2018-07-26 10:45: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往往是当人们认识到某个证据的重要性时,它却已经无法取得或不复存在了。那么大家知道怎样保全劳动诉讼中的证据吗?找法网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1.怎样保全劳动诉讼中的证据

  1、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是指当事人为使证据保持其固有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防止因种种原因使固有的证据灭失、损坏或以后难以取得而申请实施的保全。提出保全申请的证据,必须是对案情有较重要的证明作用的,保全的证据如果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会使案情无法得到证实,从而使当事人的主张不能得以实现。

  证据保全一般可以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诉讼前的证据保全,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由公证机关进行,所以通常称之为证据保全公证。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进行。

  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证据力一般优于其他一切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被法院的采信率极高,是一种十分稳妥可靠的证据保全手段。但由于其程序严格、手续繁杂且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除非确实必要一般不会被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所采用。

  2、证据的固化

  那么,还有没有既能防范劳动争议、规避诉讼的举证风险,又能够贯穿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简便易行的方法呢?  通常意义上的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保全证据的活动。但我们认为,广义的证据保全应该也包括当事人自己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保全的活动。为了有所区别,我们在这里将这样的活动姑且称之为“证据的固化”。  其实,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规范日常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等措施,对可能产生劳动争议的有关证据予以提前固化。

  2.劳动诉讼中的举证内容有什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以上就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有关于怎样保全劳动诉讼中的证据的相关内容,若仍有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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