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房产买卖合同无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若干人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4、非法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