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原被告、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当事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被告、被申请人住所地不在辖区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仲裁委员会、法院辖区的相关证据。
(2)、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还应提交劳动仲裁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通知及证明原告收到仲裁文书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7条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外,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在裁决作出后,对裁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没有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仅仅是裁决机构,自己无权对做出的裁决执行。受理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例如:海淀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书一般应当由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单位的主要财产在朝阳区则应当由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